第一条 为促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健康、稳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学院本科生源质量,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优秀高考生报考我院本科专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当年报考我院的考生,进校报到后,依据高考成绩、志愿填报情况给予奖励,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
第三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考总成绩排名在湖北理工学院前5%的新生,颁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2000元;在本院新生高考成绩排名前5%的新生,颁发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1000元;两个奖项不可兼得。
如果满足条件,新生可以同时获得学校和学院颁发的新生奖学金。
第四条 获得新生奖学金的新生,在学院博士团队招聘学生科研助理时为优先聘请对象,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本办法所有奖励资金从材料学院社会、校友捐助资金和学院自筹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