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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编辑:  审核人: 编辑:clxy发表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1:04 点击:[]

为使学院师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激发师生参加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有效性,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开展学科竞赛目的

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二条学科竞赛级别认定

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院校级。

国际级学科竞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分为A类和B类两类,A类指进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的学科竞赛项目,B类指未进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排行榜的国家级学科竞赛项目。

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国家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院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竞赛;或由学院组织的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的选拔比赛。

纳入学院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工作组确认。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科竞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和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资源有效整合,建立科学的竞赛选拔体系,构建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竞赛平台。

(2)确定每项竞赛的负责人,细化竞赛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不断规范和完善长效运行机制。

(3)审核竞赛负责人、指导教师竞赛工作量的申报材料。

(4)积极组织学院学生参加各类竞赛。

(5)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竞赛影响力。通过学校和学院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及时发布竞赛通知、竞赛规则、赛程安排等相关赛事信息,公布获奖名单,报道赛事情况。

(6)合理安排竞赛指导教师团队,组织好赛前辅导和培训,提供比赛所需的场地、仪器设备和耗材等。

(7)完成竞赛工作总结。

第三章 竞赛奖励

第五条学科竞赛奖励原则

学科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学院共有。学院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个人获奖和团体获奖可兼得。

第六条参赛学生奖励标准

表1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竞赛

级别

个人获得奖项

团体获得奖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2500

2000

1500

3000

2500

2000

国家级

A

2000

1500

1000

2500

2000

1500

B

1500

1000

500

2000

1500

1000

省部级

1000

500

200

1500

1000

500

院校级

200

100

第七条指导教师奖励标准

参见学校标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及未尽事项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竞赛领导工作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